莆房網訊:12月18日上午,莆田兩地塊(PS拍-2014-35號涵江興涵水都片區(qū)地塊和PS拍-2014-36號涵江國際商貿城片區(qū)地塊)在莆田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拍賣大廳拍賣出讓。其中,PS拍-2014-35號涵江興涵水都片區(qū)地塊經過一輪應價,最終由99號競買人保利地產以4.55億元人民幣的底價成交。另外,PS拍-2014-36號涵江國際商貿城片區(qū)地塊宣告流拍。
底價成交,保利地產零溢價輕松奪得興涵水都地塊
PS拍-2014-35號地塊位處涵江興涵水都片區(qū),現(xiàn)場拍賣時,起價為4.55億元,加價幅度為100萬,僅一輪初始應價就告拍出,此前網上已爆出奪地大熱門的保利地產(99號競買人)順利拔籌。據專業(yè)人士測算,該地塊每畝均價156.44萬元,樓面地價約為974元/㎡。
地塊圖示
現(xiàn)場拍賣
拍賣現(xiàn)場
99號競買人保利地產
成交
辦理手續(xù)
標的信息:PS拍-2014-35號地塊位于涵江區(qū)興涵水都片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總面積為193889.75平方米(具體位置范圍見用地紅線圖),分為地塊五、七、八、九、十三-A、十三-B、十四計7小地塊,其中地塊五用地面積24920.94平方米;地塊七用地面積19500.85平方米;地塊八用地面積6168平方米;地塊九用地面積57155.24平方米;地塊十三-A用地面積69777.58平方米;地塊十三-B用地面積4700.75平方米;地塊十四用地面積11666.39平方米。
該地塊其中:地塊五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商務(辦公));地塊七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地塊八土地用途為商服-商務金融用地(商務(辦公));地塊九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地塊十三-A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地塊十三-B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科教用地(幼托);地塊十四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批發(fā)零售用地(零售商業(yè))、住宅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服用地-批發(fā)零售用地(零售商業(yè))用地4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科教用地(幼托)5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確認書》確認的交地之日起算。
該地塊出讓規(guī)劃條件以莆田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文件莆規(guī)編[2014]203號文件為準,主要規(guī)劃指標:1、地塊五: ①容積率≤1.85,② 建筑密度≤55%,③綠地率≥10%,④建筑限高80米;2、地塊七: ①容積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25%,③綠地率≥30%;3、地塊八: ①容積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0%,③綠地率≥15%;4、地塊九: ①容積率≥1.5且≤2.1,② 建筑密度≤25%,③綠地率≥30%;5、地塊十三-A: ①容積率≥1.5且≤2.5,② 建筑密度≤22%,③綠地率≥30%;6、地塊十三-B: ①容積率≥0.6且≤0.7,② 建筑密度≤35%,③綠地率≥10%;7、地塊十四: ①容積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2%,③綠地率≥30%。
該地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
本地塊涉及安置房工程委托競得人一并建設,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與莆田市涵江區(qū)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涵江區(qū)興涵水都地塊安置房代建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具體見該地塊《拍賣須知》附件。
該地塊紅線范圍內涉及高低壓電桿及部分地上物由涵江區(qū)政府承諾于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完畢交付競得人使用,紅線范圍內若有不可見的地下埋藏物需要遷移的,由受讓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受讓人須在出讓人交付國有建設用地之日起一年內動工建設,自動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PS拍-2014-36號涵江國際商貿城片區(qū)地塊流拍
>>>>>>點擊查看所有現(xiàn)場所有圖片
PS拍-2014-36號涵江國際商貿城片區(qū)地塊宣告流拍
標的信息:PS拍-2014-36號地塊位于涵江區(qū)國際商貿城片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總面積為156088.48平方米(具體位置范圍見用地紅線圖),分為地塊A、地塊B、地塊C共3小地塊,其中地塊A用地面積24213平方米,擬劃撥用于安置房建設用地面積18498.6平方米,實際出讓面積為5714.4平方米;地塊B用地面積103081.31平方米; 地塊C用地面積28794.17平方米,擬劃撥用于安置房建設用地面積4838.04平方米,實際出讓面積為23956.13平方米。其中將地塊A、C中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3336.64平方米劃撥給莆田市涵江區(qū)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安置房建設用地,用地單位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征遷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遷戶提供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安置房應由政府收回公開處置;將地塊A、C安置剩余的土地及地塊B用地面積合計132751.84平方米進行公開拍賣。
該宗地塊A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批發(fā)零售用地(零售商業(yè))、住宅及服務設施用地,地塊B土地土地用途為住宅、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商務辦公)、商服用在地-住宿餐飲用地(旅館)、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文體娛樂用地(體育),地塊C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批發(fā)零售用地(零售商業(yè))、住宅及服務設施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商服用地-批發(fā)零售用地(零售商業(yè))、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商務辦公)、商服用地-住宿餐飲用地(旅館)4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文體娛樂用地(體育)5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確認書》確認義地之日起算。
該地塊出讓規(guī)劃條件以莆田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文件莆規(guī)編[2014]167號文件為準,其中1、地塊A規(guī)劃用地主要規(guī)劃指標為:①建筑密度61.14%,②容積率3.777。2、地塊B規(guī)劃用地主要規(guī)劃指標為: ①建筑密度≤25%;②容積率≥1.0且≤1.05(其中住宅建筑面積≤18300平方米,商務辦公建筑面積≤45000平方米, 旅館建筑面積≥19500平方米且≤20500平方米,其余為體育建筑面積);③綠地率≥35%。
地塊C規(guī)劃用地主要規(guī)劃指標為:①建筑密度≤30%,②容積率≥1.5且≤3.4(其中零售商業(yè)建筑面積≤17600平方米,其余為住宅及服務設施用地建筑面積);其中1#樓地上部分要求詳見規(guī)劃局莆規(guī)編[2014]167號文件附件3; ③綠地率≥30%。
該地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
本地塊涉及安置房工程由莆田市涵江區(qū)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委托競得人代建,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與莆田市涵江區(qū)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涵江區(qū)國際商貿城片區(qū)新港地塊安置房代建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具體詳見《拍賣須知》附件。
該地塊紅線范圍內涉及高壓電桿由涵江區(qū)政府承諾于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完畢交付競得人使用。若有不可見的地下埋藏物需要遷移的,由受讓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受讓人須在出讓人交付國有建設用地之日起一年內動工建設,自動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宏凌丨柒號院2024-11-22
聯(lián)發(fā)建發(fā)玉湖蘭溪2024-12-12
聯(lián)發(fā)嘉和府2025-01-10
國投新涵首府2024-11-27
聯(lián)發(fā)嘉和府2024-12-12